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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希望将丧假适用对象扩展至手足、祖辈等亲属

今年 2 月,法治日报等媒体曾报道了一件 " 亲哥去世,弟弟请假未获批去奔丧被辞 " 的案例,该案例引发了人们对 " 请丧假 " 问题的关注。

祖辈离世,孙辈能否请丧假回乡尽哀?兄弟姐妹去世,是否值得法定假期寄托哀思?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罗天聚焦丧假问题,希望修订现行丧假制度以契合人伦常情与时代需求,让百姓在痛失至亲至爱时能够从制度上感受到更多的人文关怀。

现行职工丧假制度起源于 1980 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享丧假。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罗天。受访者供图

3 月 4 日,罗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两方面看法。一是扩大丧假覆盖亲属范围,她希望将丧假适用对象除现有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扩展至手足(含胞兄、胞弟、胞姐、胞妹)、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和配偶之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长期共同生活、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亲属)。

二是差异化设定丧假天数,参考传统丧仪习俗与地域实际情况,希望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丧假 3 至 5 日,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给予丧假 3 日,跨省奔丧可酌情增加 2 日路程假。

来源:新京报(记者 郭懿萌)、红星新闻 (记者 付垚) 编辑:何延国 校对:王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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