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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王姝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今年全国两会备受社会各界期待。
全国政协委员、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主席王冬胜尤其关注进一步推动大湾区深度互联互通、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等议题。围绕以上议题,王冬胜从发挥香港优势、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角度出发,向界面新闻记者分享了几点具体建议。
建议推出大湾区“新股通”
回顾2025年,王冬胜表示,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持续火热,推动香港再次成为全球第一大新股上市市场,两地互联互通也在不断深化。
港交所数据显示,在中国内地和国际发行人来港上市宗数增加的带动下,2025年香港新股市场融资额较2024年大幅上升,位居全球第一。2025年共有119家公司来港上市,总集资额达2869亿港元,是2024年的三倍多,也是2021年以来表现最好的一年。

深港通方面,深交所在回顾“十四五”、启航“十五五”概述中指出,深港通迎来9周年,保持平稳运行,“十四五”累计成交110万亿元,较“十三五”增长3.5倍,深股通、港股通标的数量分别达到1825只和588只,标的市值占比均接近90%,可交易标的越来越多,可交易时间越来越长,跨境交易便利度越来越高。
为促进深港两地互联互通,政策端继续发力。2025年6月10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其中明确,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去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允许在港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规定在深交所上市,实现了上市主体的双向互通。若能进一步允许深港投资者同时参与两地新股上市交易,实现更全面的大湾区‘新股通’,将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和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高境内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王冬胜表示。
围绕更全面的大湾区“新股通”,王冬胜具体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投资标的:试点初期可将A+H上市公司纳入“新股通”,即允许内地投资者购买A股上市公司在港交所新发行的股份,以及允许香港本地及海外投资者购买港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新发行的股份。随着试点成熟,可将投资标的扩大至市值大于50亿元人民币或港币的拟上市企业。这一要求与深港通相衔接,有利于两地投资者认购后通过深港通继续交易。
第二,合格投资者:沿用深港通机制,参与境内IPO的香港本地及海外投资者须符合香港联交所的资格规定,参与港股IPO的内地投资者则须满足深交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第三,资金安排及持股比例:对投资者资金采用闭环管理。在适用货币方面,深交所的投资者和上市主体可使用人民币,港交所的投资者和上市主体可使用港币或离岸人民币。考虑到新股发行并非日常交易,因此无需设置每日交易额度。持股比例可沿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要求。
在王冬胜看来,一方面,海外投资者通过香港购买内地发行的新股,享受更丰富的投资选择,增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和超级联系人作用。另一方面,“新股通”将有助于丰富内地居民的跨境投资渠道。
“同时,香港作为最大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可通过‘新股通’进一步丰富人民币国际化的应用场景。香港拟上市企业可通过“新股通”融得离岸人民币,用于在香港购买内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或投资于内地实体项目以及香港市场上以人民币计价的各类金融产品。‘新股通’也可让更多海外投资者使用离岸人民币参与境内IPO,促进海外企业和财富管理机构在贸易和投资过程中更多地接受和使用离岸人民币。”王冬胜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如果实施“新股通”,相关风险是否可控?
王冬胜对此持肯定看法。“第一、资金闭环流动,资本外流风险低。‘新股通’与现有的深港通机制一样,对投资者的资金实施闭环管理。投资者全程只需使用境内证券账户和境内人民币资金进行跨境新股投资。第二、融资总量受控,对资金出入规模和汇率波动的影响较小。中资企业是港股IPO市场的绝对多数。在两地监管机构密切合作下,中资企业港股IPO的数量和融资总量得到有效的管理,由此带来的资金跨境流动规模和风险也将得到有效控制。”
完善农业气候适应型项目的金融支持路径
2月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其中指出,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资金投放,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展期、续贷支持力度。
围绕涉农金融,王冬胜关注到,农业作为对气候变化高度敏感的基础产业,其气候适应能力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提出,要系统提升农业等重点领域的气候适应能力。同时,气象以及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为农业气候适应提供了制度基础。但在实践中,相关数据、标准等与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衔接存在不足,农业气候适应项目在风险识别和资金接续方面仍有提升空间。”王冬胜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为完善农业气候适应型项目的金融支持路径,王冬胜具体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在既有“气象+”政策基础上打通数据与金融风险模型的应用通道。当前,气象部门已形成灾害监测体系、历史气候数据库及农业气象服务网络,但在实际应用中,气候风险变量难以进入违约概率测算和风险分类体系。
因此,建议推动形成面向金融机构的标准化气候风险数据接口和指标说明,围绕农业生产构建核心指标体系,如区域极端天气发生频率、灾害暴露程度、历史减产幅度、农业气象预警覆盖率等,明确其与收入波动及违约风险之间的关系。同时,通过统一数据格式、传输规范和指标口 径,使金融机构能在授信审查和贷后管理中调用相关数据,实现由事后理赔支持向事前风险管理的转变。
第二,在现有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下完善农业气候适应指标体系。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多个绿色金融标准和目录等已纳入农业生态相关内容,但相关条目对农业气候适应带来的风险缓释效果表达相对有限。
因此,建议在现有的标准体系和目录结构下,完善与气候适应相关(尤其农业行业)项目的应用指引,可允许通过产量波动率变化、灾害年份损失下降幅度、农业收入稳定性改善等指标反映风险改善效果。同时,在应用层面强化生态系统功能提升与抗灾能力增强之间的逻辑衔接,使生态价值与金融风险管理形成对应关系。
第三,建立以风险改善为基础的阶段性支持与市场化接续机制。农业气候适应项目具有阶段性特征,建议建立“风险改善可验证、支持逐步退出”的机制安排。项目初期可通过政策性担保、风险分担安排或引导性信贷工具支持项目实施,同时建立持续的数据跟踪机制,对极端气候影响、产量变化和损失情况记录和评估。在风险结构趋于稳定、可量化的条件下,逐步退出阶段性政策支持,同时引导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本参与运营和再融资,实现由政策性支持向市场化长期资本接续的转变。
“通过明确阶段划分、数据验证和退出路径,使农业气候适应金融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规模化的市场发展模式。”王冬胜向界面新闻记者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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