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00.70317万元,并处罚款813.65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未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
2.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用户权益保障机制。
3.未按照规定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
4.未按照规定处理电子支付指令。
5.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要求。
6.除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外,支付账户被违规使用。
7.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尽职调查。
8.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9.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持续风险监测。
10.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
11.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同时,戚某(时任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对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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