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5 19:26:02 6 0 - N + 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罚41万元 8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罚款41万元。同时,孙某红(时任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对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2.1万元。 返回列表 上一篇:淳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罚40万元 下一篇: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罚29万元 相关文章 煤炭发电“回潮”并未刺激新增投资 高通首席执行官:6G料将赋能AI时代 分析:欧元信用违约保护成本上升,因市场避险情绪升温 报告:能源价格飙升可能打乱英国央行的降息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共6人参与)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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