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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三公司被监管严惩

  4月17日晚间,公告称,当天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日,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外,已经退市的恒立实业,也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臻镭科技将被ST

  4月17日晚间,臻镭科技(688270)公告称,当天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臻镭科技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

  公告显示,臻镭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年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收842.65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47%;虚增利润总额672.08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4%,导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12月25日,臻镭科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浙江证监认为:

  臻镭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郁发新,负责公司整体管理,未勤勉尽责;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浔濛,兼任城芯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城芯科技经营管理、组织、决策、实施案涉业务;时任董事、总经理张兵,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娜,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未勤勉尽责;四人均未能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郁发新、陈浔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张兵、李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4月20日停牌1天,4月21日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A股股票简称由“臻镭科技”变更为“ST臻镭”,扩位简称由“臻镭科技”变更为“ST臻镭科技”,证券代码为“688270”不变。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涨跌幅仍为20%,但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公司表示,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整改,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在满足条件后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臻镭科技表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对于《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截至4月17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75.16元/股,市值374.9亿元。

  *ST天喻:因信披违规等拟被湖北证监局警告并罚款600万元

  同日,*ST天喻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重大担保,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湖北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闫春雨给予警告,处以135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20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款。公司表示,该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经营正常,最终结果以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2025年5月30日,*ST天喻公告称,公司收到武汉市公安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闫春雨等人涉嫌挪用资金案,武汉市公安局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已决定立案侦查。

  恒立实业:因财务造假被公开谴责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公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及其相关当事人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主要责任人包括恒立实业时任董事长马伟进、时任总裁吕友帮、时任副总裁王庆杰、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张华等。

  公告指出,恒立实业通过全资子公司恒胜互通虚构交易,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乙二醇贸易业务,导致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共计2.27亿元、1.81亿元、1.35亿元、51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共计2.2亿元、1.75亿元、1.32亿元、4941万元,严重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恒立实业被公开谴责,马伟进受到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其余责任人则受到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相关处分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外,恒立实业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恒立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马伟进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吕友帮、王庆杰、张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对马立伯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余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55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

  鉴于马伟进、吕友帮、王庆杰、张华、马立伯的相关违法情节严重,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马伟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吕友帮、王庆杰、张华分别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马立伯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5年11月21日,湖南证监局向恒立实业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恒立实业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涉嫌虚假披露一案已调查完毕,拟对恒立实业及19名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3940万元。

  作者:何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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