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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晒行使表决权情况,公募担当“积极股东”角色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5年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要求自2026年开始,公募基金管理人于每年4月底前公示上一年度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3日,已有华夏基金、万家基金、华宝基金、中邮基金、江信基金、东财基金、东方基金、瑞达基金、中海基金等多家公募机构披露了2025年度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情况。 从“全部赞成”到“审慎否决”,头部机构从年均投票200余次到突破1000次,可以看到,公募基金正在迈入“积极股东”的新时代。与此同时,公开披露揭开了行业分化的一角,部分机构在2025年对所有议案投出“清一色”赞成票;部分机构则投出了审慎的否决票。 业内人士认为,在公开披露行使股东权利情况的新形势下,基金公司是选择做“沉默的大多数”,还是迈出“勇敢的一步”,或将成为检验其尽责管理成色的新标尺。(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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