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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未婚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及分摊分娩费,律师解读

原标题:《安徽未婚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 6.6 万元彩礼、三金,还要求分摊分娩费、月嫂费、奶粉费等,律师:属婚约财产纠纷》

近日," 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还彩礼及分摊分娩费 " 引发网友关注。

据媒体报道,安徽女子李捷 ( 化名 ) 与男友陈明 ( 化名 ) 相亲相识后相恋,2025 年 2 月李捷怀孕,二人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临近生产时,两人因男方要求女方辞职前往上海、以及领证问题产生矛盾。2025 年 10 月李捷剖宫产生下孩子,产后第五天,双方因孩子落户问题再次发生争执,产后仅半个月,陈明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 6.6 万元彩礼、价值两万余元的三金,还要求平分分娩费、月嫂费、奶粉费等。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女方返还 50% 的彩礼,并承担一半奶粉费,驳回了男方要求分摊分娩费及月嫂费的诉求。在抚养问题上,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女方因重度抑郁正在接受治疗、暂不具备稳定抚养条件等因素,判定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双方未登记结果仅办婚礼同居,属于婚约财产纠纷,根据法律规定男方有权诉请返还。女方为孕育生命已付出其身体健康,为恢复正常体格,分娩、月嫂费是必要支出,男方应给予支持。不满两周岁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为最高准则。本案中女方患有严重抑郁,属于母亲患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 ( 一 ) 》第 44 条可男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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