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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允许出口杀伤性武器,中方回应

据澎湃新闻,4 月 21 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

4 月 21 日,日本政府通过内阁决议,正式修改 " 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 ",原则允许出口杀伤性武器,出口前无需国会提前审批。日本电视台记者在会上就此提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

郭嘉昆表示,中方对此严重关切。当年日本军国主义大肆侵略扩张,对中国及亚洲邻国犯下滔天罪行。正是基于日本的侵略历史,为了防止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等一系列具有充分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明确规定,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不得维持能使其重新武装的产业。日本宪法对本国军力交战权、战争权也做出严格限制,战后日本还确立了 " 专守防卫 " 等限制军力发展和武器出口的严格规范。1972 年日本政府发表对武器出口的统一见解,明确表示日本作为和平国家,慎重处理武器出口。

郭嘉昆指出,日方近期在军事安全领域一系列危险动向,戳穿了其 " 和平国家 " 和 " 专守防卫 " 的自我标榜。很多专家学者担心日本重新开启战争机器,对外输出战争,日本加速 " 再军事化 " 是事实和现实,有实际的路线和行动,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将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抵制日本 " 新型军国主义 " 的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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