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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止或限制公共场所吸烟,5月1日起施行

财联社 4 月 21 日电,《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近日修订完成,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指出,全社会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售烟 ( 含电子烟 ) 不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可处最高 5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并处 5 万至 50 万元罚款。明确将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实行全链条监管,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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