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惠州市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发布《惠东白花惠州市德俊混凝土有限公司 "9 · 19"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明确这起场内洒水车溜坡致人死亡事件,是一起因驾驶员违规操作、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作业车辆经查实为套牌车。

2024 年 9 月 19 日 7 时许,惠东县白花镇惠州市德俊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驾驶员蔡某强驾驶粤 L605DR 号牌蓝白色重型专项作业洒水车,完成注水作业后驶向公司后门。车辆行至厂区下坡路段时,蔡某强未按规范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擅自离开驾驶室,随即车辆发生溜坡,撞开厂区后门铁门后,将其碾轧致伤。

事故发生后,公司司磅员庄某晓通过监控发现异常,第一时间联合安全管理人员吴某聪赶赴现场。7 时 18 分许,救援人员发现蔡某强被压在车底,立即将车辆挪开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蔡某强先后被送往惠东县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于当日 13 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死者死亡原因排除他杀,符合生前受顿挫外力导致内脏损伤死亡。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系驾驶员蔡某强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公司车辆管理及驾驶作业规定,在厂区下坡路段未正确采取车辆制动措施,擅自脱离驾驶室,最终引发车辆溜坡碾轧自身的悲剧。蔡某强对本起事故承担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身亡,相关部门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调查进一步查实,涉事粤 L605DR 洒水车经交警部门核查为套牌车辆,惠州市德俊混凝土有限公司对此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多重漏洞:虽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不达标等问题突出。
调查报告指出,该公司未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聪、安全管理人员吴某聪,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事故还暴露出属地白花镇人民政府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部门沟通衔接不畅、监管权限划分不清晰等问题,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目前,涉事企业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已全部完成。针对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正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后续行政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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