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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ST高鸿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

4月1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高鸿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深交所决定:一、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付景林,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丁明锋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二、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付景林,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丁明锋,时任董事、高鸿鼎恒董事、南京庆亚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曹秉蛟,时任监事会主席段茂忠,时任董事、监事刘红云,时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张新中,时任董事、高鸿鼎恒财务负责人姚印杰,时任监事侯玉成,时任高鸿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高岭,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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