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推出涵盖发行上市、融资并购、交易制度和监管体系的一揽子改革举措。继科创板“1+6”政策之后,这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的又一次系统性推进。(资料参考:21世纪经济报道《创业板改革新规:让资本市场读懂新质生产力》,2026.4.10)
有分析称,资本市场投融资改革持续推进,如今创业板深化改革措施也已推出,在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下,投资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中介机构,或在本次创业板改革中受益。(资料参考:《创业板深化改革落地,优化发行投资端相关制度》,2026.4.13;申银万国证券《多因素共振 坚定看好券商板块》,2026.4.11)

此次改革将如何利好券商?
1、直接利好投行业务
此次改革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拓宽了项目来源,为处于快速成长期、尚未盈利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上市通道,有助于券商积累早期优质企业资源。此外,储架发行制度的推出意味着券商需为企业提供更长期、更持续的融资服务,而非一次性保荐上市,这要求投行部门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客户服务能力;并购重组政策的优化则为券商带来了产业整合顾问业务的新增长点。(资料参考:《创业板新规点评:第四套标准拓宽入口,全链条优化服务新质生产力》,2026.4.12)
可以看出,创业板改革直接抬升投行业务景气度(创业板IPO、再融资、并购等业务线),拓宽“投行资本化”收益空间。(资料参考:申银万国证券《多因素共振 坚定看好券商板块》,2026.4.11)
2、打开综合业务增量空间
一是做市业务方面,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为证券公司提供了新的收入来源,通过为中小市值创新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可获得做市差价与佣金收入。
二是产品与服务方面,创业板股指期货的适时推出将带动机构经纪业务与场外衍生品业务发展,要求券商加强机构销售团队建设,提升对公募、保险、养老金等长期客户的服务深度。(资料参考:中信建投《创业板新规点评:第四套标准拓宽入口,全链条优化服务新质生产力》,2026.4.12)
3、进一步优化行业格局
监管在持续督导、退市执行、财务造假追责等方面均体现从严导向,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进一步压实。在地方政府推送机制下,保荐机构仍需独立履行核查责任,不受推送信息影响;未盈利企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难度加大,需要建立更精细化的风险监测机制。这将促使券商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行业马太效应或将进一步显现。(资料参考:中信建投《创业板新规点评:第四套标准拓宽入口,全链条优化服务新质生产力》,2026.4.12)

把握改革与业绩共振的关注机会
上交所开户数据显示,2026年一季度累计新开户1204.02万户,同比大增61.15%。中证数据披露,2026年一季度两融新开账户达47.84万户,同比增长51%。Wind数据显示,按上市日计算,2026年一季度A股IPO募资规模达258.79亿元,同比增长57.07%;港股IPO募资约1100亿港元,较去年同期的186.69亿港元大幅增长489%。分析称,随着2026年一季度资本市场交易活跃度持续攀升,券商经纪、信用、投行等核心业务板块或迎来全面回暖。(资料参考:证券日报《券商多业务回暖!助推一季度盈利向好》,2026.4.9)
4月9日,国内头部券商率先披露了业绩快报,一季度营收232亿元,归母净利润102亿元,分别同比大增41%和55%;4月16日,另一头部券商发布业绩预增公告显示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加65%-90%,营收和净利润均实现较明显的超预期增长。
(资料参考:开源证券《上市券商2026Q1前瞻》,2026.4.10;资料参考:证券日报《券商多业务回暖!助推一季度盈利向好》,2026.4.9)
有分析称,在资本市场持续企稳向好的宏观背景下,市场活跃度仍有望保持高位,为证券行业中报确定良好预期,预计证券行业2026上半年利润依然有望保持30%以上同比增速。与此同时,截至2026年4月13日,市盈率(TTM)、市净率(PF)仅15.00倍、1.30倍,处于近十年分位点3.79%、18.86%低位,估值性价比凸显。(资料参考:《估值性价比凸显,年内最优配置时点有望到来:2026年一季报前瞻》,2026.4.13;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6.4.13,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代码为399975.SZ,2016.4.14-2026.4.13)
综合来看,机构看好“政策利好+市场活跃+业绩亮眼+估值低位”带来的修复机会。投资者可关注券商ETF银华(159842)及其联接基金(A类:025193,C类:025194),一键打包证券行业龙头。(资料参考:《证券行业:把握改革与业绩共振的配置机会》,2026.4.12)
券商ETF银华费率情况: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 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 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 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 准。
5、基金运作综合费用
据2026年3月27日公告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为0.2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其他费用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参考来源: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公告,截至2026.3.27
银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发起式联接费率情况: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当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100万元,申购费率为1.00%;当100万元≤M<200万元,申购费率为0.80%;当200 万元≤M<500万元,申购费率为0.50%;当M≥500万元,申购费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
(1)A类份额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当持有期限(Y)<7日,赎回费率为1.50%;当7日≤Y<30日,赎回费率为0.50%;当Y≥30 日,赎回费率为0。
(2)C类份额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1.50%,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当持有期限(Y)<7日,赎回费率为1.50%;当Y≥7日,赎回费率为0。
3、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 (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其他费用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参考来源: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公告,截至202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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