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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基层就业岗位、挖掘新业态就业机会,三部门发文助力城乡劳动者就业

记者 辛圆

4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从统筹城乡就业机会开发、统筹城乡均等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等五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举措,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意见》提到,到“十五五”时期末,劳动者城乡就业渠道进一步畅通,城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均衡,城乡公平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城乡统筹就业是通过统筹城乡劳动力资源破除二元体制壁垒,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就业机制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

文件明确提到,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培训项目与岗位需求精准匹配。统筹做好外出务工服务保障和返乡就业创业扶持,加强大龄农民工关爱帮扶。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

在统筹城乡就业机会开发方面,《意见》首先提到,拓展县乡就业空间。充分发挥县域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人力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富民产业,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健康发展,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更好发挥就业带动辐射效应。

《意见》同时提到,开发基层就业岗位。围绕就业服务、社会工作、乡村振兴等领域,着力开发符合城乡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特点的就业岗位。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深入挖掘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等就业机会。

在统筹城乡均等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和常住人口进一步挂钩,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因地制宜打造城乡间均衡可及的就业服务网点。

另外,《意见》提到,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科学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就业创业吸引力。鼓励运用技术合作、资质认定等方式,将各类优质市场化资源和服务引入城乡创业扶持体系。

在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方面,《意见》提出,打造统筹城乡的培训模式。加大城乡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域界限,统筹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扩展职业培训项目。

在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意见》特别提到,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托幼照护、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权利,提高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地住房保障政策范围。研究制定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措施,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乡村发展与城乡关系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王霞此前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让农村人口能进城、进城人口留得住、转移人口有退路,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具体来看,王霞认为,一是构建合理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优化“人地钱”挂钩的激励政策。二是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提升公共服务的包容性。要进一步夯实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严格落实不得以退出农村“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的制度要求。

在统筹城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人员的就业帮扶。坚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统筹实施开发式帮扶,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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