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核查,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在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方面存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混同的情况;
二是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纳入考核体系;
三是未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未对销售的部分产品划分风险等级;
四是未建立私募基金销售利益冲突评估机制,对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未进行利益冲突评估;
五是部分运营人员、客服、大客户经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末,同花顺基金公募非货保有规模564亿元,权益保有规模3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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