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高菁
“电解液一哥”天赐材料(002709.SZ)的一纸公告,将一起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再次推至聚光灯下,涉案金额高达14.72亿元。
4月1日晚间,天赐材料公告宣布,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已于近日被立案受理。
被告包括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圳研一)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研一)、深圳研一实际控制人岳敏等12方主体。涉案金额涵盖预期经济损失14.71亿元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
天赐材料指控称,深圳研一、浙江研一、岳敏等被告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九江天赐前总工程师李胜处获取了原告商业秘密,并运用于浙江研一的相关项目中,同时通过申报专利等方式向公众披露九江天赐的商业秘密。

上述商业秘密具体是指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这两种产品均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质锂盐,目前市面上都以固态为主。

天赐材料去年曾于公告援引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及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的证明称,截至相关证明出具日即2023年10月12日,天赐材料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的企业。
目前,浙江研一官网上主营产品板块挂着双(氟磺酰)亚胺锂、六氟磷酸锂两款产品。两款产品的详情页均显示,其物化性质为结晶、结晶粉末,为固态形式。

“研一的知识产权,是研一的每一位员工用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和价值,公司或权利人对其享有财产权利。研一倡导平等、开放、共享的文化,同时研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研一拥有专业的国际化知识产权团队。”
这是深圳研一挂在官网上的一段话。深圳研一成立于2019年,主营锂电功能材料业务。旗下主要有浙江研一、无锡零一未来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无锡零一未来)、宣城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宣城研一)三家企业。

据天眼查APP,无锡零一未来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宣城研一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2024年9月,深圳研一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该公司获得晨道资本、深创投、红杉资本、高瓴资本、中信产业基金等一众明星投资机构的加持。一则招聘信息显示,其曾计划2023-2024年启动A股上市申报,但后续未见进展。
据深圳研一官网介绍,该公司创始人,即案件中的被告之一岳敏,为负极材料龙头企业贝特瑞创始人、原总经理、总工程师。
天眼查APP显示,岳敏出生于1974年,1993年9月-2002年10月,在洛阳市冠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化验室主任、技术厂长兼生产厂长、常务副总、常务副总兼总工程师;2002年10月,在贝特瑞担任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界面新闻记者通过查阅贝特瑞历年财报发现,岳敏的妻子张玮,一直是贝特瑞的前十大股东。后经历多次减持,截至去年三季度,张玮为贝特瑞的第九大股东。
除深圳研一外,岳敏旗下还有多家企业。其中,碳一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在2023年获比亚迪(002594.SZ)战略投资,引起一波关注。该公司主营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业务。
天赐材料董事长徐金富曾在产业大会上公开表示:“如果锂电材料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得不到尊重,行业内卷将不会停止。”
他认为,国内对于“偷技术”没有违和感是导致行业内卷的原因之一。一旦扩产没门槛,调整周期下市场竞争的价格只会越卷越低。材料企业也会陷入盈利困境,成为“既不是甲方,也不是乙方,而是‘夹方’。”
今年1月,天赐材料曾发布过一则《刑事判决书》相关公告。该《刑事判决书》由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
根据该判决书披露的案件基本情况,为获取九江天赐的商业秘密,时任浙江研一董事长岳敏承诺给予李胜高额顾问费及高管职位,诱使李胜伙同郑飞龙等人,将其掌握的九江天赐商业秘密披露给浙江研一。
一审判决浙江研一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岳敏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张春晖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且张春晖违法所得14.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向界面新闻表示,刑事定罪后民事胜诉率显著较高,“一旦刑事判决生效并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权利人在后续民事诉讼中的胜诉率通常超过90%。”
赵敬国指出,刑事程序中对“秘密性”“保密措施”“价值性”等要件的严格审查,实质上已为民事侵权认定完成关键举证工作。
但他同时表示,14.72亿元的索赔金额已超出天赐材料2025年全年13.62亿元的净利润,法院对损失数额的认定,需要更精细化的司法鉴定,存在酌情核减的可能性。
针对同样由李胜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天赐材料还于去年对永太科技(002326.SZ)等提起民事诉讼。该案涉及的核心商业秘密同样为液体六氟磷酸锂及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技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其他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使用了商业秘密,或者对商业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使用,或者根据商业秘密调整、优化、改进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称的使用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持有者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这个赔偿数额依据商业秘密持有者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可以依据侵权人实际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都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做出最高500万元的赔偿。”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琦曾向界面新闻记者称。
“天赐材料此案标志着锂电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进入‘强保护’阶段。对于产业链企业而言,‘防胜于治’——构建前置性、系统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远比事后维权更具成本效益。”赵敬国表示。
基于天赐材料案例,赵敬国建议,企业应构建覆盖人员管理、技术防护、侵权监测、维权响应及组织保障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通过分级保密与离职审计从源头预防,借助数据加密与专利平衡强化技术防护,密切监控市场与人员流动,采用刑民并行及高额索赔策略维权,并设立专职团队与外部机构合作。
针对与天赐材料的一系列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界面新闻记者于4月3日致电深圳研一官方网站披露的营销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号码并非营销中心,其所在部门不涉及相关信息。随后界面新闻记者又拨打了深圳研一官网披露的其他电话,均无人接听。
同日,界面新闻向深圳研一、浙江研一多个邮箱发送了采访邮件,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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