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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投资者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思美传媒,证券代码:002712)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中。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剩八个月,我们已代理部分投资者提交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4年1月20日,思美传媒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浙江证监局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 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美传媒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李子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已有部分股民起诉思美传媒索赔二审胜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在2023年11月28日(含当日)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之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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