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辛圆
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周四发布消息,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从合理制定基本政策、持续优化管理服务、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安排。
长期护理保险是在五大法定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之外的一项新险种,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对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
方案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保障长期护理基本需求的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安排。
在制度模式方面,方案提出,统一制度安排,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国家层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明确基准待遇标准,并根据制度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在资金筹集方面,方案提到,单位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根据国家层面基准费率合理确定费率,总体费率控制在0.3%左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各为0.15%左右。

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二者比例为1:1左右。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费率同单位职工个人费率,为0.15%左右,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经个人同意,费款可由医保部门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具体扣缴方式。
方案同时提到,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费率0.3%左右,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在待遇基准方面,方案提到,基于国家层面长期护理保险基准待遇标准,各地在做好需求摸底和基金测算等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具体待遇标准。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根据不同失能等级确定差别化待遇标准。
方案特别提到,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新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层面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
在持续优化管理服务方面,方案提到,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强化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行为、评估行为等的监管,完善对欺诈骗保人员、机构惩戒机制。加强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基金安全。
近年来,长护险制度越来越受到政策层面的关注。
2021年至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提到“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继续提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去掉了“试点”二字,首次提出要“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进一步,明确提出“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也对“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强调,并提出推进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职业化建设。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在周四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失能人员来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刚需,通过专业的护理可以极大幅度提升失能人员的生存质量,对家庭来讲可以减轻经济和照护事务上的双重负担。
对产业来讲,王文君长期护理保险意味着“拉动”相关产业发展,这一项制度的建立催生了对新业态和新模式的需求,比如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以及失能等级的评估工作,还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等都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周四的发布会上,王文君提到,在推进节奏上,具体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步分批推进改革,有条件的市地可以先行,不具备条件的市地可以夯实条件后再实施。总的说是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在覆盖人群上,可以先从职工人群起步,再逐步覆盖到城乡居民,也可以职工、城乡居民同时纳入到制度覆盖范围。为了保证原试点地区群众待遇保障的稳定性,对于一些符合制度发展方向的试点做法,可不做硬性调整。”王文君说。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