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辛圆
据新华社消息,中办、国办3月25日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确立统筹城乡的政策制度、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提到,用3年左右时间,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基本确立,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在确立统筹城乡的政策制度方面,《意见》提到,统筹城乡制度安排。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
在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方面,《意见》特别提出,合理设置筹资标准及分担机制。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
在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方面,《意见》提到,合理确定保障对象。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另外,《意见》提到,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标准。国家层面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准待遇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度调整。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
在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方面,《意见》提到,完善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有关部门按需使用,探索制定长期护理需求认定标准和服务计划相关规定。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管。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当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2亿,其中失能老人约3500万。为他们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兜底”,让万千家庭“减负”,全社会普遍关注。
2025年年底,在“2025年全国长期护理保险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国家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公开表示,“十五五”时期,长护险制度将从试点转向全面建制。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回顾2025年工作时指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3亿人”;在部署2026年工作任务时明确提出,要“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再次明确,在“十五五”时期,推行长期护理保险,推进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质效。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发文推进实施长护险制度。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3月17日发布通知,对社会力量参与河北“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通知提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于2026年全省全面实施,各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按规定开展公开招标或遴选,有序引入社会力量经办。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将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7年,全省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与社会福利及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促进商业护理保险及护理相关产业发展。2028年,基本构建起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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