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家住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的小君(化名)因殴打他人一案,和母亲被通知到牙城镇派出所教导员办公室。其间,该派出所教导员李某让小君母亲先行离开,对独处在办公室的小君实施了猥亵行为,上述是一审判决书的记载的内容。
2026 年 3 月 16 日,李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9 个月。张先生称,李某当庭未提起上诉。
判决落定,但张先生的心无法落定。一方面,他认为李某的判决过轻,女儿也一直未收到李某家属以及派出所的道歉;另一方面,事情发生后女儿的心理受到了极大的打击,整日情绪低落,多次离家出走。" 我打算申请抗诉,并且找律师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赔偿。" 张先生说。
根据霞浦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25 年 6 月 16 日 14 时许,李某在办理小君殴打他人一案中将被害人及其母亲通知到牙城派出所教导员办公室。15 时许,李某借故让小君妈妈先离开,单独留小君在办公室内。

事发地牙城派出所
" 我打死都不会想到会发生那样的事情,她妈妈也想不到,以为女儿在派出所很安全。" 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君从派出所回家以后,叫她吃饭也不吃,表示没有胃口就进了房间,不久后在屋里放声大哭。妻子以为是女儿在派出所挨了骂,最开始没有理会。直到小君情绪失控才进屋询问。在妻子的不断追问下,小君才将自己被教导员猥亵的经过说了出来。
在接完妻子的电话后,张先生立刻打电话给教导员李某。电话那头,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极力否认,表示自己在很努力调解小君的纠纷以及教育小君,并要求张先生带着妻女到派出所当面对质。" 我是为了你们在牙城好好生活 "" 你不要污蔑警察 "" 我不会拿我自己的前途去开玩笑的 "…… 李某在电话里这样说。张先生在从福鼎市回霞浦的路上,向宁德市公安局报了警。
2025 年 6 月 16 日 23 时许,李某在霞浦县公安局牙城派出所被带至霞浦县公安局纪检组,后于次日被传唤至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3 月 21 日,霞浦县公安局相关人士告诉新 · 黄河记者,目前李某的一审判决已经判下来了,现在在生效期内,等判决生效后就开除。
女孩经常做噩梦,多次出走和自残
张先生称,事情发生后,小君常常崩溃或者做噩梦,之前还多次离家出走,现在又独自跑到江西。2025 年 8 月,事情发生两个月后,妻子给张先生发来小君拿小刀划自己手臂的画面,血染红了她的手臂。
目前,张先生打算向霞浦县检察院申请抗诉,并且请律师计划提起民事赔偿。在他看来,自己女儿受到了影响一生的伤害,而施害人仅仅只判 2 年 9 个月,这让他无法忍受。" 到目前为止,派出所包括李某的家属,都没有找我们表示过任何的道歉,只有李某在开庭时说了一句‘对不起。’ " 张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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