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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职当天遭遇车祸,获赔16万误工费

此前,南京的张女士在离职当天骑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股骨骨折,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全责。协商赔偿时,王某及保险公司以张女士已离职无业为由,拒绝支付其误工费,双方产生争议,张女士遂将二人诉至法院,并提交了离职前的银行流水、纳税证明,证明其近三年有稳定可观的收入。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虽离职但具备劳动能力,事故导致其 300 天误工期内无法就业获收入,依据相关法律,应支持其误工费主张,最终酌定判决其获赔误工费 16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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