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9 日,一则网络道歉视频引发关注。重庆市民陈女士(化姓)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因公开举报重庆市民政局一领导退休母亲名下拥有巨额财产,被法院判令公开道歉。

陈女士在视频中称,她收到的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向重庆市民政局正处级领导周某及周某母亲公开在网上道歉,且 10 天内不能删除视频。截至发稿前,陈女士已在社交平台发布多条道歉视频。
记者注意到,陈女士抖音账号上目前已无法查看到相关道歉视频。陈女士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此前有一条道歉视频浏览量达 124 万,后突遭平台禁止播放,并向记者出示了后台截图证明。记者查询发现,微信视频号平台仍能查看到陈女士发布的相关视频。
针对陈女士举报的相关问题,3 月 20 日,大河报《看见》记者致电重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电话中不便透露,需开具采访函后再进行对接。据海报新闻报道,重庆市民政局此前曾回应称,组织已关注到相关问题,但举报人反映的不是工作问题,其父母问题涉及个人隐私。随后,大河报《看见》记者致电渝中区人民法院试图了解案件更多细节,截至发稿前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此事源于陈女士此前在网上对周某及其母亲的公开举报。据陈女士介绍及她向大河报《看见》记者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显示,陈女士举报称,周某母亲作为一名退休工人,名下在三年内新增 10 处房产,总面积达 2700 余平方米,总价高达数亿元,并配有一辆宾利豪车。陈女士认为,该财产状况与其身份严重不符,其行为涉嫌帮助身为公职人员的女儿 " 藏匿巨额来源不明财产 "。她多次在抖音、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发布相关视频,呼吁相关部门关注。
针对陈女士的质疑,周某方曾解释称相关财产系其母亲经商所得。但陈女士对这一解释不予认可,继续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公开质疑周某母亲财产来源不明。周某方认为,陈女士的言论严重失实,已对其名誉造成损害,遂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陈女士提供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对该案作出了详细认定。

判决书载明,原告周某系公职人员,被告陈女士作为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若认为原告有违法失职行为,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控告。但陈女士反复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原告 " 利用职权贪腐,以父母名义藏匿上亿元巨额不明财产 "" 贪腐 10 个亿 " 等,称原告周某母亲 " 未从事过任何经营行为,无购买能力,却在 2019 年至 2023 年购置上亿元房产,为其女儿掌控巨额来源不明财产 ",时间长达一年有余,且视频多次被投诉下架后仍继续发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上述行为必将降低二原告的社会评价,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已侵害了二原告的名誉权,理应停止侵害并向二原告赔礼道歉。法院判令被告陈女士在 " 抖音 " 平台、" 微信视频号 " 等实施侵权行为的平台向二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文章登载时间不少于 10 天。
针对此判决,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采访时进行了专业解读。他指出,法院判决赔礼道歉的核心法律目的,是为了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 名誉权保护的是民事主体在社会中获得客观评价的权利。当不实或侮辱性的侵权言论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后,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必然会随之降低。" 付建律师表示," 法院判令侵权人在原侵权渠道进行公开道歉,就是为了以相同的方式、在相同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其法律目标是尽可能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被侵害前的状态。"
针对本案中陈女士被要求在抖音、微信视频号等多个平台道歉,且不得少于 10 天,付建律师认为这体现了执行方式与侵权范围的匹配原则:" 本案中的举报视频是在全网传播,造成了广泛影响,因此判令在全网范围公开道歉是合理的。道歉内容必须载明侵权事实、承认错误、明确致歉,并且要保留足够长的期限,不得随意删除、隐藏或设置观看权限,否则就无法达到消除影响的效果。另外需要强调一点,类似的道歉视频在发布之前,通常需要经过法院审核,以确保道歉内容符合判决要求。"
付建律师进一步阐释了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机制:"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侵害名誉权往往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赔礼道歉不仅是对社会公众的一个澄清,也是对受害人精神层面的抚慰,使其受损的人格尊严得到法律的确认和心理上的填补。"
对于判决的执行,付建律师也给出了法律上的最终路径:" 判决生效后,如果侵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道歉义务,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达到法律规定的赔礼道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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