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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5万还不上,同意做对方女友,分手后男方要求还钱,媒体:法律不保护荒唐的交易

爱情不是你想卖,想买就能卖。前些年流行的口水歌《爱情买卖》突然照进了现实。

据北京 · 时间报道,李女士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张先生借款 5 万元,并承诺如果还不上钱,愿意做张先生的女朋友。张先生让李女士写了一张借条,并把约定白纸黑字的写了下来。转眼到了还款日期,李女士拿不出钱,只能做了张先生的女朋友。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频繁发生矛盾,最终还是分了手。

分手后,张先生要求李女士返还 5 万元钱。李女士觉得很冤枉,自己已经履行合约,做了张先生女朋友,已经以身相许了,凭什么还让我还钱?

有网友认为,这男的太不地道了,人家都 " 肉偿 " 了,你现在还要钱,那不是白嫖吗?这真是如意算盘打得精,一下子财色兼收啊。

也有网友认为,谁知道这女的是不是故意借钱不还,就想借做女朋友的名义赖账。谁知道你不是先做女朋友,然后再找借口制造矛盾,故意分手?

不管李女士做张先生的女朋友是自愿的还是被逼的,是一开始就设套,还是后来 " 感情破裂 ",这段关系都是不被认可的。

当爱情被明码标价,当人格成为抵押物,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对人的尊严的一次廉价甩卖。

在现代文明社会,人是目的,而非手段。恋爱、婚姻建立在自由、自愿、情感共鸣的基础之上,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一旦将其与金钱债务挂钩,变成 " 还不上钱就肉偿 " 或 " 做女友抵债 " 的筹码,性质就变了。这不仅是将人物化、商品化,更是对人格尊严的公然践踏。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条 " 红线 " 划定的,正是文明的底线。无论双方私下如何约定,法律都不会承认这种 " 卖身契 " 的效力。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奇葩的约定?或许是因为李女士走投无路下的无奈 " 创新 ",也或许是张先生潜意识里对 " 财色兼收 " 的投机幻想。但无论如何,这种想法都是荒唐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它暗示着:只要价格合适,一切皆可交易;只要双方同意,道德可以让位。

  该图片疑似 AI 生成

如果这种逻辑盛行,社会将陷入 " 万物皆可买卖 " 的丛林法则,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温情将被赤裸裸的金钱取代。感情不是货币,无法流通兑换;人格更不是商品,不能打折促销。试图用情感去填补财务窟窿,最终往往是 " 人财两空 ",甚至惹祸上身。

因此,不管做不做女朋友,两人合法的借贷关系不容逃避。从法律上说,两人是否男女朋友关系,只要欠钱存在,李女士就不能赖账。5 万元的借款本金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李女士不能因为履行了那个无效的 " 人身约定 ",就主张债务消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契约精神的另一面。她需要偿还的是真金白银,而不是那段充满交易性质的 " 恋爱 "。

法律不保护荒唐的交易,更不允许人格的贱卖。法院判决李女士还钱,不是保护了张先生 " 白嫖 ",而是保护了法律的底线。

金钱能解决一时的困境,却买不来真心,更换不来体面。别让荒唐的约定,毁掉自己的生活;别把感情和人身,当成抵债的筹码。守住法律底线,守住公序良俗,守住做人的尊严,才是最稳妥的选择。

大象新闻评论员 邱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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