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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索赔递交立案,此类投资者切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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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者索赔条件明确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近日递交了数十位投资者索赔案件至法院立案,目前还在征集受损股民中。

  回溯本案,于2026年2月3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该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亿元。

  律师提醒投资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享有索赔资格:在上市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购买股票,并且一直持有股票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公开揭露或者自行更正后。

  符合于2023年8月29日-2025年11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参与索赔。

  二、虚增利润超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聚石化学虚增收入的三种手段。

  首先,聚石化学的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4家贸易公司,与这些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虚增收入8655万元,虚减利润168.7万元。

  其次,聚石化学介入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对应的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虚增收入和成本均为5223万元。

  最后,聚石化学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对应虚增收入1802万元。

  通过上述方式,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亿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9万元。目前聚石化学面临的不仅是连年亏损的业绩,还有因其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事宜。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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