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3月16日消息,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昭通彝良渝昆高铁在建项目“7·12”较大突水突泥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隧道施工过程中突发突水突泥、项目参建单位风险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质效不高、突水突泥防范不足、异常工况处置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加之强降雨、可溶岩、构造破碎带、高位富水体等综合作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突发性。
公开资料显示,渝昆高铁是国家“八纵八横”京昆大通道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于2019年9月立项;2021年4月,初步设计获批复,正线全长约407公里,批复概算总投资约806亿元。
事故发生单位为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具备相应施工资质。2020年1月,该公司成立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负责相关管理及安全职责。
今年2月3日上午,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的渝昆高铁施工现场,随着最后一榀箱梁精准落位,渝昆高铁全线桥梁建设全部完成。
此次调查的具体结果如下,2025年7月12日12时10分许,昭通市彝良县境内在建的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云贵段昭通隧道3号横洞8#横通道正洞大里程作业面,发生一起突水突泥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05.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7月13日,昭通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成都铁路监管局和彝良县人民政府组成的昭通彝良渝昆高铁在建项目“7·1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第三方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查明了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
调查组建议对12名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副经理侯某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对该项目部的经理、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3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监理2标项目部的项目总监、隧道专监2人,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异常工况处置不力,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由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魏某林等7人履职不到位情况予以处理。
同时,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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