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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被罚约79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3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289.38元,并处罚款792100元,罚没合计792389.38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6.占压财政资金;

  7.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

  8.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聊银罚决字〔2026〕1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聊银罚决字〔2026〕1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6.占压财政资金;

7.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

8.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289.38元,并处罚款792100元,罚没合计792389.38元。

中国人民银行

聊城市分行

2026年3月6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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