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

四川资中农村商业银行被罚453.5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

  2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川资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给予警告并罚款453.5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人民币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魏某(四川资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毛某晖(四川资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与零售业务部)、谭某梅(四川资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运营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共计被罚款13万元。

返回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共3人参与)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