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82.86万元。
王某红(时任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周某霞(时任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义支行客户经理)对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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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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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晋市银罚决字〔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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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82.8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
2026年2月2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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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某红(时任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
晋市银罚决字〔2026〕2号 |
对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
罚款人民币 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
2026年2月2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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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某霞(时任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义支行客户经理) |
晋市银罚决字〔2026〕3号 |
对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
罚款人民币 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
2026年2月2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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