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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5万元: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25万元。

  李某华(时任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常某(时任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主任)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5

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银罚决字

〔2025〕10号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6

李某华(时任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

晋银罚决字

〔2025〕11号

对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7

常某(时任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主任)

晋银罚决字

〔2025〕12号

对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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