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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46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 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46万元。

  李某林(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及运营管理部)、冯某(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及运营管理部)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4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云银罚决字〔2025〕9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4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2025年11月7日 三年  
2 李某林(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及运营管理部) 云银罚决字〔2025〕10号 对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2025年11月7日 三年  
3 冯某(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及运营管理部) 云银罚决字〔2025〕11号 对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2025年11月7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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